只要提供个人账户
接收他人资金并帮助取现
就能轻轻松松躺着“赚钱”
注意
哪有这等“好事”
天上不会掉馅饼
“快钱”好赚
也更容易吃大亏
典型案例
近日
蜊江派出所
根据上级推送线索
成功破获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实施抓捕
将两名犯罪嫌疑人
抓捕归案
经调查
在一起诈骗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龚某、苏某
使用名下的微信账户
收取被害人的涉诈资金
公安机关
经过大量工作
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
目前
犯罪嫌疑人已押解回荣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帮助诈骗团伙“取现”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大群众要增强反诈意识,拒绝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各类网络支付账户,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安机关
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利剑出鞘、重拳打击
用实绩实效
守护群众幸福安宁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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