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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青少年,为成长护航——成山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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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导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连日来,成山镇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

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方面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真实的案例,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年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介绍。同时,通过设置问题的方式增强青少年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理解,并对各类不良行为进行列举,引导青少年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做到防微杜渐,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及违法犯罪行为侵害。

下一步,成山镇将持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不断加大面向青少年的普法力度,提升青少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是我国最近颁布的第一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

该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出发

立足于从源头抓起

正确处理了教育与惩罚

引导与限制

预防与治理的关系

从法律上遏制了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倾向

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面,一起来学习相关内容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有哪些?

①吸烟、饮酒;

②多次旷课、逃学;

③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④沉迷网络;

⑤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⑥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⑦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⑧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包括哪些?

①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③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④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⑤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⑥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⑦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⑧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如何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