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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盗”擒来!速破小案护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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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不停歇

平安再加码

公安机关

持续打击盗窃违法犯罪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聚力“破小案”

守护“大民生”

案|例|一

5月7日,石岛派出所民警将盗窃嫌疑人齐某某抓获。经查,齐某某4月8日在某水果店收银台内盗窃现金400余元,5月4日在某商店内盗窃香烟一条。

案|例|二

5月12日,港湾派出所民警将盗窃嫌疑人卞某抓获。经查,卞某5月8日在某路边摊位盗窃现金2000余元。

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切实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安全防范不能疏忽

这份防盗指南请收好

↓↓↓

防盗指南

➢建议沿街店铺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每天离开店铺前要仔细检查店铺门窗是否关闭严实。尽量在店内安装监控、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店铺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白天的营业款要及时存入银行,未及时存款的要妥善放置。

➢在集贸市场或流动摊位买卖物品时,不要将钱包及重要财物放置在他人伸手可触的位置。在人多场合尽可能少露财,外衣兜及后侧裤袋内尽量不要放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发生盗窃案件后,要注意保护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