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海岸线、一幅山水画。近年来,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从严办案、修复治理、协同联动、法治宣传四个维度进行一体化建设,创新打造“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模式,守护山海相拥、岛湾相映的滨海风光,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2024年7月,市法院依法审理孙某等3名被告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因其3人在秘鲁附近公海非法猎杀毛皮海狮属物种,破坏了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使得全球、区域和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性加大,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罚3人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用8万元。
环境资源审判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建立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健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等有机衔接,为生态环境多样性撑起司法“保护伞”。2023年以来,依法审理涉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相关领域案件320余件,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3年6月,33万株鳗草幼苗在荣成天鹅湖陆续移植入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33万株鳗草,是10名伏季休渔期间非法偷鱼的被告人委托种植单位代为种植的。2022年5月,张某等10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良鱼、刀鱼,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3年4月,市法院判决张某等10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种植的方法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这是市法院强化海洋碳汇领域司法保护的一次全新尝试和探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立足依山傍海地域特点,市法院坚持将打击非法捕捞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结合,以“唐启升院士工作站”的海草床移植扩增等研究项目为依托,在宁津街道东楮岛村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探索适用碳汇认购、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模式,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修复责任,打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资源审判与生态修复完整闭环“最后一公里”。
2024年6月13日上午,市法院在国核示范和华能石岛湾核电环境监测站,举行“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服务站”和“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这是山东省内首个“法院+核电”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平台,通过参与核电站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从前端预防化解涉核电领域的环境资源纠纷,做深做实环境资源保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实现生态司法保护与促进企业发展同频共振、双向提升。
除此之外,建立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协调机制,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积极对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邀请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提供多元选择。同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专项调研,针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规范提升环境保护司法能力和水平。
休渔期间,一处泊船的港湾内,渔船桅杆耸立,红旗猎猎,颇为壮观,一幅美丽的渔港风情映入眼帘。荣成海洋渔业资源丰富,为了增强涉渔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减少涉海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市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石岛渔港、沙窝岛渔港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伏季休渔、保护海洋资源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前端预防,源头发力。市法院贯彻落实普法和环保“两个责任”,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式宣传,向公众推送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23次,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增殖放流、海草种植、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投放鱼苗70万余尾,补种海草37万余株,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今后,市法院将继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两山”理念,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强劲的司法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守护千里山海好风光。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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