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涉及每一个老百姓的人身安全。近日,在荣成某小区,一块小小的外墙砖块竟让业主的爱车“受伤”不轻,并由此引发纠纷。案件审理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巧解纠纷、延伸职能,以司法之力守护老百姓“ 头顶上的安全”。
1 祸从天降 修车费用“谁买单”?
2023年10月,林先生回家没找到停车位,便顺手将车停在居民楼下,不承想,这却成了林先生闹心的开始。
在荣成法院调解室里,林先生情绪激动,“我早上起来一看,楼外墙的一大块墙砖砸在我的车顶上,车身四处都有损伤,法官我给您看照片……”
荣成法院速裁法官王世霞一边安抚林先生情绪,一边了解案情。照片里,墙砖脱落造成的损伤不小,轿车顶部、前机盖、车身周围都有不同程度刮伤。为了修车,林先生花费了6060元修车费。
林先生认为,墙砖掉落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另一边,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墙砖脱落导致林先生的车辆受损,应该由全体业主来赔偿,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自问题发生之初,双方曾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来到法院后,驻院特邀调解员又开展了多次调解。因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调解成功。
2 释法析理 定分止争破僵局
在倾听双方意见后,法官迅速抓住争议焦点,“你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物业公司对墙砖掉落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案件的症结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也就有了。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案涉楼房现在已经过了保修期,物业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负有管理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负有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义务。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这一义务导致墙体脱落并给林先生造成了损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听到法官这样说,物业公司代理人率先松口,“法官,我们懂了,该赔的费用我们肯定赔!”但也提出了疑问:“林先生没把车停在车位内,难道他就没有责任?”
紧接着,法官针对物业公司的疑问作出解释:“林先生未按停车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而是停放在非停车区域,其不当停车的过错行为与车损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林先生对同一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林先生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理讲通了,矛盾自然迎刃而解。双方频频点头,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选择各退一步,同意各自承担50% 的责任,物业公司向林先生支付修车费用3000元。
3 案结事了 防微杜渐护民生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随着住宅楼的老化,外墙脱落成为一个常见问题。特别是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里,外墙脱落事件频发,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案虽结但事未了,为更好地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法官当即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高度重视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排查小区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时常给楼体做“体检”,若出现墙体脱落等现象,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并尽早进行维修,以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法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接下来一定提升服务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再度发生。”物业公司负责人感谢道。至此,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普法小课堂
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也呈多发状态。高空坠物严重威胁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那么建筑物外墙脱落,到底应该由谁维修、由谁担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日常生活中,很多小区都会聘请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管理人,负有日常检查维修的义务。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依法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高空坠物致人重伤或者故意高空抛物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高层建筑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保持注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高空坠物,更不得故意高空抛物,以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发相应的严重后果。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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