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饲养猫、狗等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
人们选择饲养宠物为生活增添乐趣
享受其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
但同时,
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近日,市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
一起饲养动物伤人案件
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
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宠物猫抓伤顾客起纠纷
7月的某一天,天气晴朗,万物可爱,张某和朋友到了常去的服装店购买衣服,期间店主汤女士看到隔壁阎某家的宠物猫在门前徘徊,没多想便打开门让小猫也进店吹吹空调。
不料,张某在试衣服时,本来悠闲躺在地上的小猫溜进了试衣间,抓咬了张某的小腿,造成多处抓痕出血。
事故发生后,张某经医院诊断为左小腿有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构成Ⅲ级伤口。于是,便向猫主人阎某、服装店店主汤女士主张赔偿责任。后三人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张某遂将二人诉至市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700元、精神损失费及交通费2000元。
“各退一步”迎来转机
收案后,承办法官刘宁联合特邀调解员黄燕对该案展开了调解,听了一番你来我往的辩驳,理清了争议焦点。双方对小猫的抓伤行为、张某就医治疗均无异议,只是阎某认为张某主张的医疗费用超出了自己的预期,不愿全额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考虑到该案案情清晰,标的额不大,仍有和解余地,法官与调解员心照不宣地开始分工协作,从情理法出发,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寻求逐个化解。
“作为‘案发猫’饲养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对阎某说道,并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调解员与法官同向发力,劝解张某,“此事也不是阎某及店主汤女士故意为之,现在二人认可是她们的责任,同意赔付,不如各退一步,解决问题是咱的最终目的。”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阎某意识到自己在此案中的主要责任,慢慢转变了态度,而张某也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案件调解迎来了转机。
赔偿款当场给付终化解
不仅如此,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引导下,作为阎某邻居兼好友的店主汤女士,面对张某这个老主顾,也在二人居间调停中积极劝导,表示事故是在店里发生的,自己愿意出1000元的衣服券给张某,表达对张某的歉意,也欢迎她继续到店选购。
最终,张某主动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同意阎某赔偿医疗费2000元,店主汤女士用1000元衣服券抵扣赔偿的方案,阎某、汤女士也将赔偿款及衣服券当场一次性给付。至此,一场萌宠伤人引起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饲养动物在现代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其带来的潜在社会危险也很明显,《民法典》中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的责任划分,饲养动物一旦造成损害,动物饲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务必尽到看护、管理责任,避免因饲养宠物给邻里和社会带来麻烦和不良影响,严格遵守动物饲养规定,做文明守法的养宠人。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Copyright © 2015-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631-7562439 传真:0631-7562439 邮箱:rczfw@163.com
技术支持:威海信息港 鲁ICP备18046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