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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在荣成】合伙不成款项不退?市法院这样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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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生意好做,伙计难为”。本来要好的三个朋友,却因为合伙买工程车一拍两散,并且闹上了法庭。具体原因究竟是为何呢?

合伙不成 款项也收不回来?

2016年,老张、老李与老马准备合伙购入一辆工程车。三人约定,由老马出资10万用于购买车辆,老张与老李则负责车辆后续运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车辆没能购买成功,于是老马便想要回自己的10万元款项。谁知这一要,就是六年!

每每索要时,二人便互相推脱,老张“硬气”地说道,“钱打给老李了,你应该去问老李要,不关我的事!”

原来,当时10万元款项打到了老李的账户中,但老李未在合伙协议中签字,没想到这却成了老李拒绝还款的理由。就这样,三人反反复复拉扯了六年,老马只要回六万元。

尽管老张与老李满口答应将剩余4万元如数返还,却迟迟没有动静。被折腾到“心力交瘁”的老马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二人告至法院。

非“诉”不可?调解或是最优途径!

“老李和老张欠我钱迟迟不还,我要告他们!”来到荣成法院诉调中心后,怒气值“爆满”的老马这样说道。

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谭美玲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积怨及矛盾,调解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

于是安抚好老马情绪后,承办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组织三人开展调解工作,经核实,发现当事人对案涉款项还款时间与还款数额存在争议,致使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为避免矛盾再次激化,调解员就争议较大部分和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分析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慢慢地消除对立情绪。

多次调解化纠纷 握手言和终释嫌

在前后近7次调解中,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着手,双方多年朋友,为了几万块影响感情不值得,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相互让步,劝解老李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一个月后,老张和老李如约将4万元款项打至老马卡上,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老马也将一面写着“大公无私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至法院,以表达自己对法官和调解员的感谢之情。

下一步,市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强化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动性,不断提高矛盾源头化解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